青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青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如下:
企业注册地及会计核算
在青岛市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青岛市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企业规模及财务指标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行业要求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企业信誉及合规性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申请认定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评价指标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