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物业的部门
物业管理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监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该部门负责审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并监管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规范。
房管局物管科:
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物价局:
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