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简介

深圳经济特区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特区东起大鹏湾边的梅沙,西至深圳湾畔的蛇口工业区,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深圳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

深圳经济特区前身为原宝安县的县城,197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仅有6000万元。1979年,交通部香港招商局率先在蛇口开发了一平方公里的荒坡建立工业区,兴办了23家工厂,开通了国际微波和直通香港的货运码头。其后又吸引外资兴办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了初具规模的现代化的工业小城。通过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和租赁的形式,吸引了大量外资,加速了经济特区的迅猛发展。

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包括企业经营自主权、税收、土地使用、外汇管理、产品销售、出入境管理等。通过这些政策,深圳经济特区在1979年至2002年间实际利用外资315.18亿美元。其中,1979至1989年10年间,深圳与世界3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客商签订协议6890多项,实际利用外资27亿美元。至1999年20年间,共有60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来深投资,累计投资项目2.36万项,合同外资298.3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0.45亿美元。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4479.15亿元。

深圳经济特区在利用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交通便利,气候温和,风景优美。2010年5月31日,中央批准了深圳扩大特区版图的申请,特区总面积将由395平方公里扩容为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积的两倍。地域包括今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2018开始全面代管深汕区(地级市权限)。

深圳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外贸出口、海洋运输、创意文化等多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也在中国的制度创新、扩大开放等方面肩负着试验和示范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