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新规定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

主要规定

限速: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禁止行为

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等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

违法处理

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对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

总量控制:市人民政府可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生产、销售、维修限制

禁止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后门”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实施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的非法改装行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罚款规定

经营者非法改装最高罚款1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5千。

其他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数量已近560万,政府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公众反应

限速争议:部分公众认为15公里/小时的限速太低,影响电动自行车的正常使用,甚至比骑自行车还要慢。

结论

该规定旨在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但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公众对限速规定的不满与适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