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8
2018年武汉市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下:
独生子女保健费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退休金的增发
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
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其他奖励与优待
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家庭生育独生子女,并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