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企认定

山东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主要的认定条件:

企业注册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研发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合规性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流程方面,企业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准备申报材料。

注册填报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网上提交

企业在平台上填写认定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

纸质材料提交

企业通过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留存。

材料审核

相关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至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议企业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以提高认定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