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起诉离婚
在南京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起诉材料
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材料包括:起诉书(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等。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还需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
法院审查与立案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答辩阶段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调解与审理
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产生两个结果:一是经调解和好,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二是经调解协议离婚,法院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判决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建议:
在准备起诉离婚前,建议详细列出所有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应尽量配合法院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不成,应做好充分的庭审准备,以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