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湖南省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湖南省境内已经竣工的各类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见附件1)。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为优良。

工程投入使用满一年,且工程按照规范要求通过验收(中小型工程提供竣工验收文件,大型工程提供申报项目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

自验收至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3年。

申报单位

湖南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建单位)或主要施工单位负责申报。

其他申报条件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住宅建筑面积(单栋),省会城市须4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须3000平方米以上。

高度180米以上的构筑物。

投资额1千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费用)。

市政工程:

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水厂。

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

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立交桥。

用地面积2023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单项协议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工程质量(涉及土建和设备安装)一次验收合格,并达成省内。

其他要求

工程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到备案机关办理了竣工工验收备案手续。

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评定且填报了《单位(子单位)优良工程评定申请表》。

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按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其指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优良工程评定机构收到《单位(子单位)优良工程评定申请表》后,组织三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分批地按单位工程观感评分的规定进行评分;认真审核技术资料,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最终由评定机构负责人签发。

按要求在湖南建筑信息网“省优质工程申报系统”内填写上传好评选所需的各项资料。

申报项目必须获得长沙市“橘洲杯”优质工程,同一施工许可证内载明的工程应全部申报。

各会员单位自愿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同一施工企业在长沙地区申报项目数目不得超过5个,需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项目申报顺序。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报工程的工程质量、规模和管理水平达到较高标准,以体现湖南省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卓越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