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学术论文要求

教育部对学术论文要求

教育部对学术论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抽检工作

教育部每年进行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研究生抽检频率为3年一次。

抽检比例原则上,本科生不低于2%,研究生不低于5%。

抽检对象包括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

抽检内容涵盖学术规范性、论文质量和内容、语言表达和写作质量等方面。

论文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学术道德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时应遵守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

评价改革

教育部整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的“唯论文”现象,提出了10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强调论文质量评价的多元性和综合性。

学术规范教育

教师应进行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和撰写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学术成果查询与监督

高等学校应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科研数据保存

高等学校应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学术评价标准

高等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

以上是教育部对学术论文的主要规定,旨在保证学术质量,促进学术诚信,并改革学术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