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地方规范

基础测绘地方规范是指针对特定地区制定的一系列关于基础测绘活动的法规、标准和管理措施。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基础测绘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提高基础测绘的效率和质量,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发展的需求。以下是一些地方性的基础测绘规范:

安徽省

设区的市和县级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建立和维护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

山东省

山东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名地址数据规范》规定了地名地址数据的分类、描述、地理标识表达和编码规则,适用于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市、县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陕西省

陕西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明确了基础测绘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以及编制规划等内容,强调基础测绘是国家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湖北省

湖北省地方标准包括《湖北省基础测绘1:5000 1:10000数字线划图编绘更新技术规程》、《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等,涉及数字公共基础测绘技术的多个方面。

北京市

北京市地方标准包括《基础测绘技术规程》、《基础测绘成果检查验收技术规程》等,规定了基础测绘的技术要求和成果验收标准。

这些规范通常由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旨在确保基础测绘活动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地理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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