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户口迁入政策

长沙户口迁入政策近期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五条:

优化购房落户政策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所有产权人均可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与迁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迁。

放宽了共有(含析产)房屋只能协议迁入一人的限制。

优化投资创业落户政策

在长沙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取消了原政策“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限制。

优化务工人员落户政策

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取消了“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限制,务工人员就业即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