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低保条件

郑州市的低保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户籍条件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非郑州市市区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低保标准的6倍(含)。

对于单独申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二代)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750元核算低保金,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525元核算低保金。

财产条件

家庭财产状况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房产转移记录,但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身申请人员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