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杭州市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各类组织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征缴对象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业主、雇工、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依法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按规定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征缴机构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

信息化建设

加强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保险信息共享。

缴费基数与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