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饮中央厨房要求
上海餐饮中央厨房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与布局
生产加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各功能区域(如原材料存放区、配菜区、烹饪区等)应当互相独立且有一个固定的流程,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减少时间浪费。
选择中央厨房的地点时,应考虑到良好的通风和换气条件,保证厨房的空气质量。
建筑内部结构
生产加工场所的天花板离地面2.5米以上。
生产加工场所墙壁应用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到顶。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主要场所和设施
原料加工场所:设置分类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并明显标识其用途。加工易腐原料的场所应配备空调等温度控制装置。
烹调热加工场所:采用机械排风装置,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