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容貌标准
深圳市城市容貌标准对以下方面作出了具体的量化规定:
城市道路
路面冲洗应在晚10时后进行。
建筑景观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美观要求,不得有碍市容观瞻。
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出现故障或残缺时应及时修复。
园林绿化
园林绿化应保持整洁、美观,植物配置合理,无病虫害,养护管理到位。
城市照明
城市照明应确保亮度适宜,光线均匀,无眩光和光污染,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具和设施。
广告招牌
广告招牌的设置应规范、整洁,符合城市规划和美观要求,不得影响市容观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