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景观设计原则是指
湖滨景观设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保护性原则
尊重自然,因地制宜,保护现状良好的生态资源,尽量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提高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生态效益。
人性化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各年龄段、不同出行目的的人群的使用需求,构建多样化的休闲活动空间,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空间功能品质。同时,空间与各类构筑物的尺度、形态要符合人们的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
地域性原则
融合滨水景观与地方文化,强化城市的区域特征与形象特色。将本土优秀的城市历史文化和传统风俗文化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植入到滨水景观空间设计中,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景观节点。
防洪原则
滨水景观除了满足休闲、娱乐等功能外,还需具备防洪功能。利用水生植物或亲水乔木进行植物设计,在丰水期或有洪水时,植物虽然被淹没,但堤坝的防洪功能不受影响。同时,水生植物和亲水乔木在枯水期或无洪水时,可以美化堤岸环境,提供休憩场所。
生态原则
注重“创造性保护”工作,调配地域内的有限资源,保护美景和生态自然。通过植物配置和生态驳岸设计,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加景观异质性,促进自然物能循环,构架城市生境走廊。
美观与实用原则
将审美功能和实用功能创造性地融合在一起,完成对历史和文化之美的揭示与再现。设计时要考虑人们对水体触手可及、放眼可见的需求,将水的触觉和视觉融入空间设计中。
植物多样性原则
在滨水区沿线形成连续的公共绿化地带,强调场所的公共性、功能内容的多样性、水体的可接近性及滨水景观的生态化设计,创造出市民及游客渴望滞留的休憩场所。
空间层次丰富原则
通过软质景观(如植物)和硬质景观(如道路、平台)的结合,创造上下层空间转换和高差,增强景观的立体感和动态感。
城市景观统一原则
结合城市空间系统绿地、公园,营造出宜人的城市生态环境。在适当的地点进行节点的重点处理,放大成广场、公园,设置城市地标或环境小品,使滨水景观与城市整体景观相协调。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湖滨景观设计的综合框架,旨在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以及城市文化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