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迁移政策
武汉市本市户口迁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落户规定
大学毕业生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
购房落户: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随迁落户: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户口迁出规定
户口迁出需满足迁入地的要求,并办理相应手续。
市内迁移规定
同一区域内迁移: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就业、社保缴纳等。
开发区迁往新城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就业、社保缴纳等。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在新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落户: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其他特殊政策
夫妻投靠: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子女投靠父母: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投靠亲属: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收(抱)养子女: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现役军人、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非武汉市户籍人口,在本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这些政策涵盖了多种落户方式,包括学历、购房、积分、投靠等,旨在吸引各类人才和居民,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了解相关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