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事业单位退休工资
河南省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由 基本退休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类补贴四部分组成。具体的退休工资标准如下:
基本退休工资
工龄满35年及以上的,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90%计发;
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85%计发;
工龄满25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80%计发;
工龄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75%计发;
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70%计发;
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65%计发;
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的60%计发。
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按职工退休前所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和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各类补贴
包括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河南省还规定了一些额外的退休金调整政策:
定额调整
在定额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退休金。
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计算增加。
高龄调整
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
年满90周岁60元。
其他补贴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费标准是按照其本人退休前月收入的50%发放。
退休人员还能享受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多项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和标准旨在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并体现其工作年限和贡献的差别。具体的退休金数额还需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如缴费基数、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等)进行详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