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动自行车新规

杭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超标电动车的处理

禁止生产销售:自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年使用过渡期: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新国标电动车的管理

上牌登记:电动自行车需办理上牌业务,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车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等。

上路行驶:电动车上路需靠右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且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

停放和充电管理

信息登记: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需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包括有牌照和无牌照的车辆。

违规停放处理:对于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单位需及时劝阻、制止,多次提醒不改的,将车辆挪至指定区域并进行公告。

消防安全管理

规范制定: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管理主体及职责,细化了安全管理要求。

法律责任

违法处罚:违反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和充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