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职赔偿标准

深圳离职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主要的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能发放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动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