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医保政策
武汉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4元。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其中在职职工按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7%为职工缴纳医保(含生育保险)。
缴费标准
一档:年缴费标准为520元/人。
二档:年缴费标准为600元/人。
三档:年缴费标准为720元/人。
待遇标准
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按照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门诊医疗、购药和住院医疗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
报销比例:
一档和二档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为70%-80%。
三档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为50%-60%。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
报销范围
药品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药品目录,同时增加了部分慢性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所需药品。
就医管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