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户口落户政策
合肥市户口落户条件如下:
夫妻投靠
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凭结婚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以及能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申报入户。
父母投靠子女
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未满18周岁的子女投靠父母
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投资、兴办实业
个体工商户连续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上,且业主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
购买商品房
凡在合肥市购买成套住房,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购买新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
购买按揭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
购买二手房的,凭房屋中介部门出具的纳税票据、《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亲属投靠落户
结婚后,实际生活于一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合肥有房产证,或者是夫妻关系要求投靠的一方实际生活在拟迁入的户内(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
人才落户
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
新生儿落户
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合肥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落户
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和研究生40岁以下(无所谓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在学信网上能查到即可),可凭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办理落户。
购房落户
国有土地上房产证规划用途明确为“商品住在房”或“住宅”都可以办理户口。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单位集资房、福利房、遗赠房、拍卖所得房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合法固定成套住宅房(不包括回迁安置房和商业、门面、办公、公寓式酒店等非住宅用房),准予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