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挂靠亲友的条件

深圳户口挂靠亲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居住或房产变更 :因居住地点变更或房产所有权变更,可以申请户口市内迁移。

婚姻状况变化:

结婚、离婚或收养情况下,可以办理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分户或并户。

房产立户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在合同期内的公租房内立户。

投靠关系

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

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无房产情况:

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的情况下,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亲友家庭户内。

其他特殊情况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人才、城镇用工人员等,在单位集体户未建立的情况下,亲友同意可挂靠。

企业破产、倒闭或改制等原因,企业无专人管理集体户时,亲友同意可迁入家庭户。

挂靠时间:

除特殊情况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挂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其他限制:

家庭户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人,超过16人的家庭不得再办理户口挂靠业务。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