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挂靠亲友的条件
深圳户口挂靠亲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居住或房产变更 :因居住地点变更或房产所有权变更,可以申请户口市内迁移。婚姻状况变化:
结婚、离婚或收养情况下,可以办理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分户或并户。
房产立户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在合同期内的公租房内立户。
投靠关系
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
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无房产情况:
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的情况下,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亲友家庭户内。
其他特殊情况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人才、城镇用工人员等,在单位集体户未建立的情况下,亲友同意可挂靠。
企业破产、倒闭或改制等原因,企业无专人管理集体户时,亲友同意可迁入家庭户。
挂靠时间:
除特殊情况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挂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其他限制:
家庭户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人,超过16人的家庭不得再办理户口挂靠业务。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