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旨在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其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下是主要规定内容:
总则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工作应作为教师的主业,学校应为班主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待遇与权利。
配备与选聘
每个班级应配备一名班主任,由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通常为1学年以上。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条件后方可聘用。
选聘时,应重点考虑教师的作风、心理健康、沟通能力、爱岗敬业以及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职责与任务
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
负责班级日常管理,维护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组织班级活动,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做好安全防护。
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学生记录成长,实事求是评定操行,并提出奖惩建议。
与任课教师、家长和社区保持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待遇与权利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并在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培养与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定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组织岗位培训。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相关培养方向。
考核与奖惩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附则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些规定强调了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发展中的关键角色,以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支持班主任工作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班主任不仅要教书,还要育人,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班主任的工作量应得到合理认可,并通过津贴等方式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