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室内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设计温度应不低于18℃。
卫生间、厨房的室内设计温度应不低于15℃。
楼梯间内的空气温度应不低于15℃。
室内温度的垂直变化应控制在4℃以内。
热环境参数
规定了室内外热环境的基本参数,包括新建居住建筑的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作为设计参考。
节能目标与措施
提出了新的节能目标,规定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限值和权衡判断的方法。
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调整了集中供暖系统热源选择的优先顺序,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了对直接电供暖的限制要求。
明确规定应限制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空调系统和集中热水系统。
提出户式新风系统宜设置。
实施与监督
该标准自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标准编号为DBJ61-164-2019,已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通过。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西安市居住建筑的节能性能,改善热环境,降低能耗,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议相关设计单位和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居住建筑的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