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考研名额分配

药学专业考研名额分配

药学专业考研名额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和办法:

基本计划分配

根据药学专业导师的数量,按比例分配给各专业。

各专业自行确定当年的招生导师。

调控计划指标分配

指标不直接分配给各系部,而是根据以下原则分配:

拥有重大科研任务或充足可支配纵向科研经费,且科研产出丰厚的导师。

当年获得各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

尚未获得导师资格的“百人计划”特聘研究员,可挂在本专业博导名下招生,最长三年。

尚不是博导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导师,如果符合(1)或(2)条件,可分配1个博士指标,但须挂在本专业博导名下招生。

当年未分配到博士指标的博导,可补偿一个硕士指标。

学位分会决定可分配指标的其他情况。

招生资格暂停

对于有以下情况的导师,经院学位分会讨论后暂停招生资格:

导师本人发生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