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招生简章补充说明
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招生简章补充说明
一、招生对象
在职博士招生对象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且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科研潜力。具体要求如下: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报名条件
符合招生对象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信。
(5)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招生专业及方向
我校在职博士招生专业及方向主要包括:
经济学类: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等。
管理学类: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等。
工学类: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等。
法学类: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
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
教育学类: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等。
其他: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等。
四、招生人数及录取原则
招生人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人数。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
(3)入学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4)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在职博士学制一般为3年,具体学制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培养方式:
(1)课程学习:在职博士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课程内容包括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
(2)科研训练:在职博士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研工作,完成学位论文。
(3)实践锻炼:在职博士需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实践锻炼。
六、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在职博士学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七、其他事项
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及方向、招生人数、录取原则等内容如有变动,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学校有权对招生简章进行解释和修订。
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XX。
学校地址:XXXXXXXXX。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招生政策及要求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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