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村拆迁标准

杭州农村房屋拆迁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评估方式:由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的市场价格。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过渡费)

搬迁费:具体数额按平方米计算,例如2012年搬迁费为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

临时安置费: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若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标准: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补偿方式: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和综合用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6%、5%,也可按被征收房屋一定时期的临时安置费计算。

补助和奖励

困难补助: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

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奖励性补偿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加以确定,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其他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5万元/人。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和实际价值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具体的补偿方案还需参照当地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如果需要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