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大学在职博士毕业答辩评分细则有哪些?

社科院大学在职博士毕业答辩评分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1. 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来自社科院大学的导师,其余专家可由其他高校、研究机构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

  2.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术水平;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性。

二、答辩程序

  1. 答辩人准备:答辩人应在答辩前准备好答辩材料,包括论文、答辩提纲、个人简历等,并提交给答辩委员会。

  2. 答辩会安排: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答辩委员会进行提问和评议。

  3. 答辩时间:答辩时间一般为2小时,其中答辩人陈述30分钟,答辩委员会提问30分钟,评议时间不超过1小时。

三、答辩评分标准

  1. 论文质量(30分)
    (1)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10分)
    (2)研究方法科学合理,数据分析准确(10分)
    (3)论文结构完整,逻辑清晰,语言表达流畅(10分)

  2. 答辩陈述(30分)
    (1)陈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10分)
    (2)表达准确,逻辑清晰,条理分明(10分)
    (3)语言表达流畅,富有感染力(10分)

  3. 答辩回答(40分)
    (1)回答问题准确、全面、深入(20分)
    (2)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10分)
    (3)具有创新思维和批判性思维(10分)

  4. 个人素质(20分)
    (1)学术态度严谨,学风端正(10分)
    (2)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10分)

四、答辩结果

  1. 答辩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答辩人进行综合评议,给出答辩成绩。

  2. 答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答辩成绩优秀者,可授予博士学位;答辩成绩良好者,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授予博士学位;答辩成绩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后再次答辩;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授予博士学位。

五、答辩后的工作

  1. 答辩委员会将答辩报告和答辩成绩提交给学位评定委员会。

  2.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提交的答辩报告和答辩成绩进行审核,最终确定答辩结果。

  3. 学位评定委员会将答辩结果通知答辩人,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总之,社科院大学在职博士毕业答辩评分细则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答辩人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以确保博士学位授予的严谨性和权威性。答辩人应充分准备,展现自己的学术成果和创新能力,以获得优异的答辩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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