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命科学院研究生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标准是什么?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武汉大学生命科学院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学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 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学业成绩

  1. 评选对象前一学年(或第一学期)的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2.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
  3.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

三、科研成果

  1.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如SCI、SSCI、CSSCI等期刊论文;
  2. 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壁报展示;
  4.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

四、社会实践

  1.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2.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学校争得荣誉;
  3. 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五、其他条件

  1.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级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可优先考虑;
  2. 具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如艺术、体育等领域具有特长的研究生;
  3.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优先考虑。

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3.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学业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贫困标准。

  4.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对象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获奖名单;
  4. 学院将拟获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5. 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获奖名单,发放奖助学金。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为学院、学校和社会作出贡献。希望广大研究生能够珍惜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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