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测绘抽查比例
关于监理测绘的抽查比例,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原则:
监理办按监理规范抽检比例复测一般不低于20%。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监管对象的3%,具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确定。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上一年度的地图审核通过件,对地图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监管对象的3%,具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确定。
全市范围内已成立状态的从事有关测绘的企业(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抽查比例为25%。
监理单位对所有实测区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对所有实测区按不低于15%比例抽查,且与监理实测区搭接不得超过5%。
监督检查对象为本市测绘资质单位和在我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市外测绘资质单位,检查比例不少于年初全市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5%(包含省级抽查单位),计划检查24家,其中市内23家、市外1家。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及在本辖区从事测绘业务的测绘单位测绘成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按照检查比例不少于20%的要求。
综上所述,监理测绘的抽查比例根据不同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监理单位对实测区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而针对特定活动和单位的抽查比例可能会更高,如30%或25%。此外,具体比例还会受到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的影响。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确保抽查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