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测绘补面积
阁楼测绘补面积的规则如下:
高度与面积折算
高度在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
高度在1米至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
高度在1.50米至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
高度在1.80米至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
高度在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
依据不同文件
拆迁补偿阁楼面积一般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和国土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与实际测绘数据有差异,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异议。
特殊情况
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