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通常包括:
学历要求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大学专科毕业,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三级教师2年以上;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三级教师3年以上。
工作经验
具备教学专业知识,能够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创新;
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独立掌握教学内容的大纲、教材,并能正确传授知识。
教学能力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
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其他要求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关心学生的成长。
职称与岗位等级对应
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政策变动
中小学一、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将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只要教师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并满足相关条件,即可自然晋升到相应的职称级别。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评定条件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政策有所差异,请以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