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保新政策
郑州市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参保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和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单位工作且已在郑州市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范围。
缴费费率: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费费率为10%。
个人账户:按月划入,不满45岁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划入,年满45岁的按4%,退休人员按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可结转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和新生儿参保群体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承担。
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2元、省财政补助53.6元、市财政补助162.2元、区财政补助162.2元。各县(市)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402元、省财政补助80.4元、市财政补助55元、县(市)财政补助242.6元。市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2元、省财政补助53.6元、市财政补助324.4元。省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8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10元,其余的财政补助资金来源渠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参保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同时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享受:非初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自缴费当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当月停止待遇。
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统筹。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不计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经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3个月。
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医疗保障:门诊慢特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住院治疗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计入参保人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均为95%,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和300元。
这些新政策旨在提高郑州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各类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更加公平、合理的医疗保障待遇。建议广大市民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自己的医疗保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