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测绘成果归属

承揽测绘成果的归属问题,根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外国组织或个人与中方合资、合作:

如果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测绘活动,那么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同时,中方部门或者单位需要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外国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

如果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那么由其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国内测绘活动:

对于国内测绘活动,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测绘成果的归属,则通常认为测绘成果的著作权归测绘任务的承担方所有,但所有权仍归国家或委托方所有。具体的归属可能会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保密要求:

未经国家测绘局批准,不得向外方提供测绘成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测绘成果携带或者传输出境。这是为了保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综上所述,承揽测绘成果的归属主要取决于测绘活动的性质、合作方式以及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明确合同条款,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测绘成果的合法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