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要求报销?

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当劳动合同因业绩不达标而被解除时,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某些费用,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业绩不达标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要求报销

  1. 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

(1)未休年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因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

(2)未休病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因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病假的工资。

(3)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费用。


  1. 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能要求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

(1)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此,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因此,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三、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收集证据: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3. 法律途径: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报销部分费用。然而,并非所有费用都可以要求报销,劳动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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