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发表规定
法律论文发表规定
法学论文发表的规定因期刊、学科要求以及学校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规定和要求,具体细节可能因期刊和学术机构而异:
作者信息
作者应提供详细的联系信息,包括通信地址、工作单位、邮编、电话和电子邮箱。
作者简介应包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称、职务和身份证号码。
论文格式
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副标题除外。
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按“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格式。
摘要:简明扼要地概述论文内容、方法、观点及结论,通常在100-300字之间。
关键词:3-6个,用分号隔开。
正文: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论据充分,引用规范,数据准确。
字体和字号:通常使用宋体,第一层次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二层次用四号黑体字,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字数要求
论文全文字数通常在8000字以内,具有理论新意或独到见解的论文字数可控制在15000字以内。
注释和参考文献
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
非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出处的资料注明“转引自”。
发表要求
发表法学论文通常需要满足所在学校或学术机构的要求,如论文数量、期刊级别等。
对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其他要求
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字迹清晰,左侧装订。
毕业论文应打印,采取A4纸张,页边距设置,封面采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封面。
以上是法学论文发表的一般规定,具体要求请参考您打算投稿的期刊或学术机构的要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提供具体的期刊名称或学术机构,以便提供更精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