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异地门诊报销

深圳医保在异地门诊的报销流程如下:

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通过“深圳医保”公众号、官网、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者前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备案时,需要选择相应的备案业务并按照提示完成操作。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应选择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持卡就医和直接结算

在就医购药时,参保人员应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并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则无需先行垫付。

提交报销申请

如果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可以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公众号、官网等线上渠道,或者前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材料准备

报销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社会保障卡、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等。

审核和报销

提交材料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和具体政策可能因情况而异。

注意事项:

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跨省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按深圳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结算。

参保人因所患门诊慢特病病种尚未纳入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直接结算范围,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补记账的,可以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只能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进行结算,没有个人账户的二、三档参保人在外地看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建议: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应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时,及时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报销申请,以便尽快完成审核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