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赔偿标准

杭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和数据,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残疾赔偿金

年龄小于等于60周岁的城市居民为:39310元/年 × 20年 × 伤残赔偿指数

年龄小于等于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为:18923元/年 × 20年 × 伤残赔偿指数

年龄在60岁到74岁之间的城市居民为:39310元/年 × [20年 - (受害人实际年龄 - 60岁)] × 伤残赔偿指数

年龄在60岁到74岁之间的农村居民为:18923元/年 × [20年 - (受害人实际年龄 - 60岁)] × 伤残赔偿指数

年龄大于等于75周岁的城市居民为:39310元/年 × 5年 × 伤残赔偿指数

年龄大于等于75周岁的农村居民为:18923元/年 × 5年 × 伤残赔偿指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丧葬费

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残疾时,年龄小于等于18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24833元/年 × (18岁 - 被扶养人年龄) ÷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 伤残赔偿指数

18岁到60岁且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24833元/年 ÷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 伤残赔偿指数 × 20年

60岁到74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24833元/年 × [20年 -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 60岁)] ÷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 伤残赔偿指数

大于等于75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24833元/年 × 5年 ÷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 伤残赔偿指数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为: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0年

60周岁到75周岁的死亡赔偿金为: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0年 - (受害人年龄 - 60岁)]

75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为: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标准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据实计算;没有支出凭据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非住院期间护理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

出院后的短期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即50%计算

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

住宿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