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高申报条件

深圳国高申报条件如下:

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需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且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合规经营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其他要求

企业具备稳定的经营发展基础,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需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企业具备良好的政治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国有企业需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还需提供相关材料清单,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营业执照、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等。

建议企业在申报深圳国高时,仔细对照以上条件,确保符合所有要求,以提高申报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