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在节税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灵活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灵活用工在节税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本文将详细介绍灵活用工在节税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灵活用工概述
灵活用工,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合同约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灵活、高效的人力资源配置。灵活用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临时工:指企业因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需要,按照规定期限招聘的劳动者。
兼职人员: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工作。
劳务派遣人员:指用人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向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灵活就业人员: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自谋职业的劳动者。
二、灵活用工在节税方面的法律法规
- 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灵活用工企业在以下方面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灵活用工企业,免征增值税。
(2)进项税额抵扣:灵活用工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灵活用工人员在以下方面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工资、薪金所得: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月度累计预扣预缴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每次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3)稿酬所得: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照每次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享受减除费用、捐赠扣除等优惠政策。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每次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 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灵活用工企业在以下方面享受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1)阶段性减免: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降低费率: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灵活用工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灵活用工企业可以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三、总结
灵活用工在节税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了有力保障。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灵活用工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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