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

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

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

填写《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

提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合作导师、进站时间、应出站时间、拟出站时间等。

明确延期出站的理由。

合作导师意见

合作导师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同意提供延期期间的薪酬及社会保险等经费支持。

单位意见

博士后所在单位需审核并签字盖章通过。

学校或研究所审核

博士后本人须报经全国博管办或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延长时间限制

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每站只能办理两次延期申请手续,累计在站时间不能超过6年。

待遇问题

延期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由合作导师与博士后本人协商自筹解决。

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部分需由博士后本人缴纳。

提交申请

提前向流动站提出延期申请,通常需提前1个月。

延期申请需经合作导师和所在流动站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其他注意事项

博士后延期出站期间,不再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待遇。

申请人需保证按时完成在站期间的全部工作任务,否则可能按退站处理。

请根据以上步骤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与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沟通,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