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

申请广州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如下:

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受理申请。

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报名。初审不合格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县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区(县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轮候

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提交材料

申请经济适用房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户籍和身份证明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文件

家庭财产和权利的相关证明材料

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

由市房改部门出具的《广州市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将由区民政部门进行核查。

审核与公示

受理阶段:申请人提交完整材料后,受理点将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凭证。

初审过程: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民政部门将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申请人需配合调查,并签署相关同意书。

公示与复审:初审通过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在社区公示初审意见及情况,为期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审完成后,结果将再次公示,并通知申请人。

核准与后续: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初审和复审意见后,将进行最终审核,并在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获得购房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申请人可凭此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配售与选房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依据房源状况,并依照轮候次序向申领人宣布配售。

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依据配售项目房源状况挑选购房或持续轮候。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核结果及后续通知,并如实提供材料,确保申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