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籍政策

当前青岛的户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才落户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经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也可以申请落户。

居住落户

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在无合法产权房屋的情况下,可申请集体户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或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

放宽集体户投靠落户限制,允许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

积分落户

需要满足无犯罪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持居住证1年、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保1年等条件。

毕业生落户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其他落户条件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

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青岛市公安局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