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多层住宅(不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
高层商住楼、住宅楼(含带电梯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
其他房屋(含写字楼、商业大厦、厂房等):参照上述规定标准执行,但经业主管委会或多数业主同意,征收标准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50%
物业管理费
政府福利房、微利房住宅小区:
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5元
微利房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60元
其他商品住宅小区、商住楼宇:
高层商住楼、住宅楼: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元(不含中央空调维护费及水电费)
别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时可参考《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由物业建设单位与其所选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协商确定,并与物业买受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建议: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物业的具体条件和服务内容,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对于不同物业类型,应参照相应的收费指导标准,并在必要时经业主委员会或多数业主同意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