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围挡标准
广州市工地围挡标准如下:
围墙
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应采用围墙封闭。
统一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高度2米并压顶。
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之间距离不宜超过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
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
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围板
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宜采用围板封闭。
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高度1.8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
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的颜色应一致。
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密扣式钢围栏(铁马)
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宜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
工地出入大门
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应低于2米,宽度不宜少于5米。
大门使用材料与围墙、围档等相适应,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
场地管理
施工现场应当采用以下硬底化措施:
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浇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底化。
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整体装配式活动房或砖砌房屋。现场使用的整体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砖砌临设统一采用砖墙、锌铁瓦盖,墙内外面批荡刷白,屋盖应采取防台风加固措施。
施工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宜少于3.5米,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驶离工地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驶出前冲洗干净。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设置排水沟(管)网,保证畅通排水。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安全网张挂平整,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拆除工程使用的立面围网应不透尘,色彩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切实起到门卫作用。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佩戴“建设工程平安卡”等工作卡,工作卡应佩戴整齐。不得在经审批占用市政道路施工范围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设施。
生活设施
生活区应设置以下设施:茶水间、盥洗池和淋浴间、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密闭式垃圾容器等。夏季施工期间应当配置茶水亭和茶水桶等防暑降温设备设施。
厨房。施工现场设置集体厨房的,应当远离建筑物排栅、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他污染源。厨房内要求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生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