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是什么?

上海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学条件

  1.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课程学习

  1. 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

  2. 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等。

  3. 公共课程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计算机等。

  4. 专业课程主要包括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前沿技术和实践应用等。

  5. 选修课程主要包括跨学科课程、学术讲座等。

三、科研能力

  1. 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

  2. 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 论文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或获得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

  4. 参与科研项目,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5.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展示科研成果。

四、学术成果

  1. 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参与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3.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4. 参加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论文。

五、综合素质

  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3.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学位授予程序

  1.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

  2. 学生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并通过论文答辩。

  3.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学术成果、综合素质等进行评审。

  4. 学校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

  5. 学位授予后,学校向学生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总之,上海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旨在选拔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注重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提升、学术成果积累和综合素质培养,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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