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举证责任文献综述

民诉举证责任文献综述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这一原则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以下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相关要点:

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需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

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不利后果。

人民法院的举证责任

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时,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举证责任倒置

在某些特定侵权诉讼案件中,法律直接规定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例如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

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加害人要证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加害人需证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证据提交与审查

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

举证责任既指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指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是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