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的评定通常涉及一系列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申报人员范围
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师。
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在职在岗且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的教师也可申报。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具备高尚师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在一线任职。
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90%以上。
正高级教师申报业绩条件
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信念,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显著成果。
深入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
具备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公示和评审流程
经过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议,拟定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