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体检报销
博士后体检报销
博士后体检报销的相关信息如下:
报销入职体检费用
博士后需准备入职时的体检费收费票据(若发票上无检查明细,需另附明细)。
应在2024年3月11日至3月29日工作日时间,将票据交至校医院办公室317房间。
审核通过后,将在4月初统一进行报销打卡。
可报销的体检费用原则上仅限于在北京市海淀医院或北京市中关村医院所做入职体检。
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体检费需另外说明。
其他医疗相关事宜
博士后享受公费医疗,但未参加职工生育险。
怀孕第13周和第28周需去校医院开具转诊单,之后的产检和住院生育费用可回校公费医疗办报销。
16岁以下子女可办理校统筹医疗,在校医院就诊按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医药费,每年在校外就诊可报销100元。
请注意,体检属于非疾病治疗项目,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因此需自行承担体检费用。此外,一些服务项目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等也无法报销。